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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 月 19 日
吊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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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 月 19 日
吊车管理办法
为保证吊车安全、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吊车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内审具体负责,使用由总支书
记或机电矿长批复、调度室登记、内审车队长调度。
二、本单位使用吊车必须书面写出《使用吊车申请》,经主
管矿领导批复后交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内审车队长,车队长开具
《吊车派车单》,司机持派车单做好出车准备。
四、吊车外出作业,必须经矿总支书记批复,由内审开具吊
车派车单方可外出作业,若未经批复,私自外出作业,发现一次
处罚车队 500 元。生产技术部负责吊车外出作业费用计算工作。
吊车司机完成外出作业后将吊车派车单交回生产技术部签字确认
后月底将吊装费缴财务,将吊车派车单交生产技术部存档。
五、吊车在公司外的其它单位作业单价
1、32 吨吊车收费标准为 400 元 /小时, 8 吨吊车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