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现场签证;
(8)物价变化;
(9)暂做价;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
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合同价
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 14 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
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 施工索赔)
后的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