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合同索赔
篇一:浅谈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
浅谈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
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监理单位违约情形包括:
1、监理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由单方解除
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监理单位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未完成合同约定范
围内的工作;未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监理;未按照正确数据进
行判断而向施工单位及其他合同当事人发出错误指令;未能
及时发出相关指令,导致工程实施进程发生重大错误或混
乱;发出错误指令,导致工程受到损失等。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监理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赔偿建设单位因此
而蒙受的损失;监理单位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应继续履
行合同义务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或按照建设单位要求采取
有效补救措施。若因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工程实际损
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