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 爆破工程 作业内容 爆破施工
爆破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爆破安全规程》和各级政府规
定的相关条例,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交底内容如下:
一、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
(一)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2、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3、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4、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5、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6、爆破区人员、设备撤出安全警戒线以外。
(二)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爆破时,必须采取
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应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禁止
爆破器材自行加工和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
(三)炮孔深度不得小于 0.65m。
(四)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