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合同编号: ZK-SG-2015-7-01
原阳县文化艺术中心 E馆及连廊钢结构工程
分
包
合
同
2015年 7月 29日
精选
原阳县文化艺术中心 E馆及连廊钢结构工程
分 包 合 同
总承包单位:上海叠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单位:郑州中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原阳县文
化艺术中心 E馆和连廊钢结构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原阳文化艺术中心 E馆及连廊钢结构工程
1.2 工程地点:原阳县民主路与人和路交叉口西南角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24503.95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图纸中的 E馆主体钢结构和维护钢结构、连廊钢结构制作、
安装。
1.5 承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