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编号 监理单位
交底部位 施工单位
交底人签字 交底日期
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缝预留 接收人签字
交底内容:
1、柱子应留置水平施工缝、梁或板应留置垂直施工缝。
2 、柱子在基础施工时,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在梁、柱相交处,施工缝应留
置在梁的上面。
3 、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当板下有梁
托时,应留置在梁托下面。
4 、对于长、宽比大于二分之一的单向板,施工应留置平行与板短边方向的任何位置,
同时施工缝应垂直留置,不能成斜槎。
5 、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 范
围内。
6 、墙体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结处。
7 、对于双向受力的楼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弯拱、蓄水池、多层钢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