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23.1 一级资质标准
2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
23.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
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
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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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经理:一八九零三四六五五五三 扣扣:一零一八九一六零三五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
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