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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西北区域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 依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电监市场 [2006]43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
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
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 AGC)、调峰、无功调
节、备用、黑启动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网内已并网运行的,由省级及以上
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新疆电网依据本细则制定的相应细则另行发
布。地区电网内的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电网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
围具体实施辅助服务的调用、考核和补偿情况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为西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