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
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减少施工伤亡事故,
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
术规程》和《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规
章、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
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
(以下简称 “安全标志”)是指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
的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用以表
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以
下简称“安全防护设施” )是指在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