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2.1 总 则
(1) 本细则编制依据:
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 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3) SDJ207-82《水工混凝土工程施工规范》 。
4) 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 》。
(2) 本细则适用于护坡、护岸砌石工程。
(3) 护坡、护岸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应以现场控制为重点。 工程质量应实行
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12.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 形式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向承建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 审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 组织设计交底。
5) 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承建单位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
6) 检查施工条件。
7) 签发开工许可证。
(2) 明确监理例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