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一、文明施工管理
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
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
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
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
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
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
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
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 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
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除注水式塑
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 1.8 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