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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
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卫生
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概念)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
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
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工作原则)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
公众参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