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2009 年 12 月 24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 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 年 12月 23日贵州省
人民政府令 112号公布 自 2010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具有县级行政区域内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 (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
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
的乡与乡之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