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5〕37号)的精神,现就编制2006年我省地方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2006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两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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