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涉水工程,建成后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立项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通航安全评估,编制通航安全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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