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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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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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市地税直属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地税局,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中心支库、各支金库: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手续费的管理,充分调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代征人\")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三代\"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三代\"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时间。从2002年1月1日起,\"三代\"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各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国库不得办理\"三代\"手续费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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