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级预算收入监督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5月21日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洪虎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省级预算收入的监督管理,保证省级预算收入及时、足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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