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为了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做好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工作,了解掌握企业预算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流动与重大财务事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06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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