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1 期 ·43·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
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4、4.
0.5、4.0.6、4.0.7、4.0.10、4.0.11、6.0.2、
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主要内容如下:
4.0.4 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各朝向的
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应大于0.45;东、西向不应大
于0.30;南向不应大于0.50。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
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4.0.5 居住建筑的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
的4%,传热系数不应大于4.0W/(m2·K),本身的
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5。当设计建筑的天窗不符合上
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
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4.0.6 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