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水资源费新标准。自备水源工程(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建使用或租用、借用及合作管理使用的取水设施)取水的征收标准每立方米提高0.2元。其中,西安(不含城市规划区)、铜川、宝鸡、成阳、渭南、榆林、延安、杨陵示范区的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2元提高至0.4元;汉中、安康、商洛市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15元提高至0.35元;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目前定为每立方米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