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 “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
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进行补充和细化, 除“通用合同条款” 明确“专
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
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
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的不同内容,不得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
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
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 、“应按专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