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药品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药品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见附表《莱西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品需求目录》。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供货价格和购销方式
(一)供货价格:按乙方投标的药品价格执行(见附表),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乙方需提前已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不得以药品涨价为由而不给甲方供货。
(二)购销方式:甲方通过药品采购计划表或电话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