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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建建 [2000]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
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代兵团,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对 1995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95-0202)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托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00-0202)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广使用工作。原《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
范文本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00-0202)
附件: GF-2000-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