彡彡九致力于打造高品质
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
甲方 :
乙方 :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 ,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 ,甲、乙双方在
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以期共同遵守 ,细则如下 :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 ,合同期内在 市 (不含隶属行政
城市 )范围内 ,发展经营及管理 “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 (以下简称专营店 ),使用相关
的 VI 系统形象 (VI 系统图案另附 ),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 ,独立核算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相关法律
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 ,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列数量 ,甲方提供的 “妈
妈屋”品牌不得低于 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 ,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 ,也不得自行生产或
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