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调整
1.变更
(1)变更的范围。 针对工程总承包的承包范围不同, 《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对设计变更、
采购变更、施工变更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注:
※ 在设计变更、采购变更、施工变更中均包括“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
范引起的变更”。
(2)变更的程序。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应提交书面建议报告,分两种情形:
① 如承包人接受此项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
内容、设备、材料、人力、机具、周转材料等资源消耗,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估算。此项
变更引起竣工日期延长时,应在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交与此项变更相关的进度计划。
② 如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此项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包括不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
理由包括:此变更不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