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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F-2015-0003 合同编号:二手房字 号
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
示 范 文 本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经纪机构:
山东省住房和城
山东 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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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手房买卖。二手房是
指通过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
供的真实有效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4.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
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
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
5.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