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书
(简易试行文本)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为劳动合同的简易试行文本,推荐小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
济组织、农民工或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使用。
二、本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用。甲、乙双方在签订本
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内容。
三、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
事项的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义务。
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五、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未经双
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不得代为保管乙方劳动合同。
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