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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15——0215
合同编号:
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版 )
施工单位:
设备服务单位: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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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版 )
施工单位(甲方): (单位全称)
设备服务单位(乙方): (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
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建筑施工设备服务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建筑施工设备的服务地点和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
项目名称: /
第二条 建筑施工设备的基本情况、费用计算与支付
1.设备的基本情况(见附件《设备的基本情况》 )
2.设备服务费总额的计算方式(单位:人民币元)
设备服务费总额为在本工程项目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