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 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
根据国务院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住房〔 2007〕258 号)、《岳阳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 (岳政发 [2007]10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
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出售的政策性商品
住宅的销售管理。
第三条 华容县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华容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
作,县建设、物价、国土、发改、监察、民政、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
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2503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