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旅游事业局福州(马尾)旅客服务中心卷帘门施工项目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事业局福州 (马尾)旅客服务中心卷帘门
工程地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事业局福州(马尾)旅客服务中心
工程内容:卷帘门加工制作及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卷帘门安装包括电源线和控制设备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日期
开工日期: 20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 年 月 日
五、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
质量标准合格,保修期为壹年
六、付款方式
全部安装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 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
算总金额的 95%,留最终结算总金额 5%作为质保金验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