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程 名 称:
工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 供
应 方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宜宾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具体要求,
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所需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向乙方订购。为明
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集料、
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
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
凝土拌合物。 2、本工程:指本合同中使用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所
有工程部位。 3、本合同:指甲乙两方签署的本供应合同,包括合同的附
件。 4、货物: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预拌(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