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土 资 源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认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受让人: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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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
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
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让人根
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
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