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 xx年三月修订
装修合同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
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
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
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
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
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
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