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全力打造廉政工程、 阳光
工程,特订立如下合同。
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 )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
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由规定除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
体利益。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设立廉政告示牌, 公布举报电话, 坚
决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3)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有及时提
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4)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 有向其上级有
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 有价证券
或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
付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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