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定义及解释
l 定义
下列措辞和以语 ,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 ,应具有如下所赋予地涵义:
(a)“工程”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地并为之建造地工程 .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地服务 ,包括正常服务 .附
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
(c)“工程”是相为完成工程所实施地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地物品
和设备) .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地雇以监理工程师地一方已及业主地合法
继承人和允许地受让人 .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地 ,作为一個独立地专业公司受
雇於业主去履行服务地一方已及监理工程师地合法继承人和允许地受让人( f)
“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地任何
其她当事人或实体 .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 .
附件 a(监理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