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 (甲方 ):
承租人 (乙方 ):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
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州市 的房地
产 出租给乙方作住宅用途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 20年
月租金额 (币种:人民币 ) 元
小 写:¥
大 写:
注:期限超过 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 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的第 日前按 转入个人银行帐号 付款方
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已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伍仟元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
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退回乙方 。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
城镇房屋租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