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 政 合 同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
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江苏省国营
滨淮农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担 2010 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施工 I 标合同段的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
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 2010 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 I 标(施工合同)
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
度。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