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钢订货合同
供货方: 随州市长盛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
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 供货内容:
乙方为满足 南郊办事处平原岗居民点联建住宅楼 所用钢材的需要, 于 2011
年 5 月 1 日至 2012年 5 月 1 日止,向甲方购买螺纹钢等建筑用钢,共计约 945
吨,合同金额约 480万元(大写为:肆佰捌拾万元)具体供货产品数量名称、规
格、品种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二、 定价方式:
在收到乙方需货清单后当天,甲乙双方根据随州市长盛工贸有限公司钢材价
格作为该批钢材的执行价格,内含税费、运费、吊装费和其它费用。
三、 质量标准:
甲方须按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建筑用钢材。
工程需要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另行提出后,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技术条件、
样品或补充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