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3-0201) 八项新合同管理制度(三)
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对工程保险、工伤保险作出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
他保险的条款。 工程系列保险制度不仅完善了我国工程保险制度, 对
今后可能会推行的工程保修保险等制度预留了执行的空间, 这与国际
通用的 FIDIC 合同已基本接轨。
(一) 具体条款:
通用条款 18条保险, 18.1规定: 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发包人委托
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 工伤保险,18.2.1规定: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 并要求
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并为其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