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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 6
2004 年,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对区政府投资项目“福田区城管监察中队综合楼”的竣工决算
进行审计,出具了审计意见书 ,审定工程监理费为 86.60 万元,与监理公司要求的 245万元的金额
相差甚远 ,审计意见引发了一宗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监理公司于 2004年 3月 28日向区人民
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建设单位区城管办立即清偿拖欠的监理费 188.64 万元,并
支付违约金 49.06 万元,共 237.70 万元。法院受理立案后,于 2004年 6月 10日第一次开庭,发
现案情复杂,决定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04年 7月 22日,第二次在合
议庭开庭之际,监理公司高层因各种原因向法院申请撤诉得予准许, 审计意见引出的合同纠纷案终
以对方撤诉,执行审计决定而终结。
一、诉辩双方的主张
(一 )监理公司诉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