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
【实施日期】 2000/01/14 【颁布单位】建设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建建( 2000)44号
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对1995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工
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95-0202)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
000-2002)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广使用工作。原《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