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全称): 武汉东湖宾馆
代建人(全称): 湖北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
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 1号、2
号、3 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 ,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南山甲所、梅岭 1号、2号、3 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 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 9000万元,
东湖宾馆 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南山新村建设工期
2005.7.1-2006.1.20, 梅岭建设工期另行商定
三、质量标准 :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