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XXX”项目
销售代理合同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
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军鼎小区”项目之销售策划进行独家代理事
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 吉林省长春市“军鼎小区” 项目房源(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独家策划销售
代理服务。该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m2,(具体面积以政府有关
部门最终测量结果为准),乙方所接受委托范围包括:该项目之所有住宅、公寓、商业以及车位等一
切可销售之物业范围。
甲方在该项目委托期内不再自行开展上述业务、 或委托其它公司及或以其它形式开展上述业务。
第二条 委托期限及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