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锦都项目代理销售
合同书
甲方(授权方):南充市国贸建设集团公司
乙方(代理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甲方
委托乙方以独家代理商的身份,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营销策略、广告创意、销
售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并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泰和锦都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1.2 项目位置: 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太平镇
1.3 项目规模:甲方指定乙方独家销售代理的由甲方所属的项目位于太平镇
育英路,占地 11800 平方米,主体 6+1层,规划建筑面积共 38000平方米(实
际已建成面积 16400平方米)。具体可售单位按附件执行。
1.4 全案代理范围:本项目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标注面积为准的全部可
合法销售住宅面积的销售代理;本项目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