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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 总 则
1.0.1 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
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 域范围内所有土地, 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
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
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 3.1.2。
表 2.0.1 城乡用地分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