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
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
二级分类填写, 属于综合用地的, 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
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
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 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
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
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 选择第
一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 基础
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 “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
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 双方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