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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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租赁服务合同
甲方(承租方):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台山市新怡骏园小区第一
期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出租方): 江门市业兴华建筑机械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位于台山市新怡骏园工程需要,向乙方租用 SCD型施工升降机,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
下租赁协议:
一、施工升降机概况:
1、型号: SCD200 / 200;
2、最终安装高度和数量 110 米以下 /台 × 1 台;
3、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设备出租、运输、安装、拆卸、附墙,一次性设备的报装和报检,以及由此产
生的验收部门对设备所收的费用;
4、每台施工升降设备配备持证上岗人员 2 人开机,每天工作 16 个小时。
5、甲方如要增加施工升降机司机每月每人按 元计。
二、租金条款(以下价格未含税金):
1、双方协商按以下标准计算租金:
①、每台设备租金按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