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完工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完工结算程序和提高审核工作效率,
明确各单位、部门的责任、权力和工作范围,保证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施
工合同完工结算及时、准确、合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
合同的一般规定,结合公司已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概(估)算与预(结)
算管理办法》,特制订《施工合同完工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所有施工合同的完工结算,包括工程
(作)量的审定和最终结算价款的确认程序、格式及相关要求。货物采
购、设计、咨询服务及其他合同的完工结算和所有合同的预算可参照本
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 定义
1.完工结算:除缺陷责任期外, 双方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结束, 双
方确认最终合同价款及债权、债务关系的过程。
2.业主或发包人:指发起组织建筑工程项目公司或机构的的现场代
表,是在授权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