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一)
(2009 年 10 月 29 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9 年 11 月 27 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
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 包括城市规划、 镇规划、乡规划
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
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
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上街区、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
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