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 "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审计单位的一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审计人 "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工程造价审计责任的一方,
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 "是指除委托人、审计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 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
议定的部门规章、 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地方
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的书写、 解释和说明, 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
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审计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 包括工程造价审计的
资质证书及承担